宿州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预算公开说明
一、部门基本情况
宿州市人民检察院由办公室、政治部、干部处、宣教处、反渎职侵权局、公诉处、反贪局、案管中心、侦查监督处、预防处、监察室、机关党委、计划财务装备处、控告申诉处、法警处、监所处、驻监检察室、驻看守所检察室、驻矿务局检察室等19个处室组成。
二、部门职责
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,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,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。其主要职责是:
(一)对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,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。
(二)依法向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。
(三)依法对贪污案、贿赂案、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、渎职案以及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。
(四)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、提起公诉。
(五)开展民事、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。
(六)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。
(七)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、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,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。
(八)受理公民控告、申诉和检举。
(九)受理对贪污、贿赂等犯罪的举报。
(十)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司法解释。
三、收入预算情况说明
2015年收入预算1639.06万元,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36.46万元。
四、支出预算情况说明
1.支出预算情况。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639.06万元,其中基本支出997.06万元,项目支出642万元。
2.支出预算结构及具体安排情况。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用于以下方面:公共安全支出1547.36万元,占总支出的94%,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.02万元,占0.12%,医疗卫生支出41.2万元,占总支出的2.51%,住房保障支出48.48万元,占总支出的2.95%。
五、“三公”经费情况说明
2015年,宿州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公共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(境)费、公务接待费、公务用车维护费共25万元。
(一)因公出国(境)费5万元,具体支出内容:因公出国(境)交通费、住宿费、伙食费等支出。
(二)公务招待费5万元。具体支出内容:各级检察机关到市院检查指导、出席会议、考察调研、执行任务、学习交流、请示汇报工作的接待支出。
(三)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万元。具体支出内容:检察机关办理公务、因公出差等发生的车辆燃油费、维修费、保险费、过桥过路费等方面支出。
附:宿州检察院2015年预算表
宿州市人民检察院
2015年3月10日